APP下载

开通会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25-07-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关税〔2025〕13号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商品目录;货物;进口征税

阅读量
42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25〕1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8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