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申报#建筑服务#不含税总额#价外费用#含税总额
最近有个朋友说,他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时,增值税的销售额按不含税金额填写的,但是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答复,预缴申报表里的增值税销售额应该按含税总额填报。他咨询了一些朋友,有人说销售额应该按含税总额填报,也有人说应该按不含税金额填报。
听闻这个争议,我翻阅了一下法律法规库。
一、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二、12366热点问答案例
既然有税务机关认为预缴申报表中的销售额是含税总额,于是,我又在税务局官网的12366热点问题中搜索有没有相关解答。这一搜,还真有不少地区税务局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问答。
1.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7月),高居热点第三的问答,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增值税及附加税预表》中销售额如何填写?
解答:“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深圳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中的“销售额”是否为不含税销售额?
解答: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1列“销售额”应填写含税销售额。
3.那就再去找找源头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至此,恍然大悟,原来,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表时,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真的要求填写含税总额。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计算逻辑
翻开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明细表,我重新理解了一下税额计算逻辑。
比如,销售额431192.66元,扣除金额0,预征率2%,预征税额7911.79。原来,预征税额内含的计算公式里已经计算还原为不含税金额了。
预征税额=(销售额-扣除金额)/(1+9%)*2%,即(431192.66-0)/(1+9%)*2%=79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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