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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包头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包头市巡警执法暂行规定》两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
发文机关
: 包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2012-05-02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包头市人民政府令〔2012〕113号
关键词
: 自行车管理;巡警执法;社会治安
阅读量
: 12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包头市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包头市巡警执法暂行规定》两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2年4月6日包头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5月2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12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包头市自行车管理规定》(1995年1月27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和《包头市巡警执法暂行规定》(1995年5月1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两部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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