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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级地方法规
发文机关
: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

2025-04-02

生效日期
:

2025-05-02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眉房金管委办规〔2025〕1号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购房;公积金管理;借款合同;商品房;公积金缴存;产权

阅读量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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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已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职工因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已结清,同时该笔贷款所购房屋已不在其名下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房。认定时,职工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等相关材料。职工家庭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仍要计入房屋套数认定。

三、放开职工家庭住房贷款还贷类提取的条件

取消职工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还贷提取限制。职工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

四、取消职工在重庆购买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限制

我市职工在重庆购买新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但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提取时提供)等材料。

五、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互认互贷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互认互贷范围由成德眉资拓展至全省及重庆。在全省及重庆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购房时,与眉山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六、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试点工作

在眉山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试点工作(不含组合贷款)。交易双方在办理存量房过户手续时,无需先结清原公积金贷款,可直接办理过户、抵押和新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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