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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市级地方法规
发文机关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 2025-01-2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西房金发〔2025〕2号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借款合同
阅读量
: 3
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各缴存职工: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西房金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8岁、男63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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