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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最高年龄限制的
市级地方法规
发文机关
: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

2024-12-27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管理;贷款业务

阅读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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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年龄限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及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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