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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
市级地方法规
发文机关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 2025-03-19
生效日期
: 2025-03-24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昆公积金〔2025〕17号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缴存;借款合同
阅读量
: 3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工作,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2025年3月24日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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