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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级地方法规
发文机关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25-05-29

生效日期
:

2025-07-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关键词
: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提取标准

阅读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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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电梯更新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按照我市规定实施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的,在项目经业主表决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五年内,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限额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公有住房面积为租赁凭证使用面积×1.3,下同)计算,每部电梯的提取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如实际分摊费用(扣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金额和政府补贴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可在项目竣工后申请提取超出部分金额。

  提取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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