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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7-31

生效日期

2026-07-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沪财发〔2026〕5号

关键词

适用税率;监督;契税适用税率标准

阅读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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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需继续实施,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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