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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16-09-29

生效日期
:

2016-09-29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6号

关键词
:

税务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自治区

阅读量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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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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