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1994-05-23
1994-05-23
条款失效/废止
国税发〔1994〕127号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发行收入;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免税退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2024.08.15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完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以下统称彩票) 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体育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2 号
2.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4号),本法规于2016年5月29日被修订。
本通知中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内容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重庆市税务局:
接民政部来函,要求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取得收入继续给予免税照顾。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以上条款失效]
二、所得税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上条款失效]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本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以上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