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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藏政发〔2011〕14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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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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