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9-06-14

生效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3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纳税申报表;减计收入;免税收入;纳税申报;所得减免

专题

企业所得税相关表单

修订

依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2号),本法规自2020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阅读量
69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4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