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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中国会计准则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成文日期
: 2018-08-31
生效日期
: 2019-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会〔2018〕25号
关键词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政府会计制度
阅读量
: 9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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