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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中国会计准则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18-08-27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会〔2018〕24号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政府会计制度

阅读量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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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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