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07-02-27

生效日期
:

2007-02-27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税〔2007〕34号

税种
: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

有奖发票;偶然所得

专题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阅读量
:
106
辅助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有奖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现就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
中国大陆+86
中国香港+852
中国澳门+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