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0-03-04

生效日期

2010-01-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财税〔2010〕10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关键词

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修订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6]第83号),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