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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
外汇、外资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成文日期
: 2017-11-23
生效日期
: 2017-11-30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汇综发〔2017〕106号
关键词
: 金融交易;外汇;金融
阅读量
: 14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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