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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青国税函〔2008〕57号
阅读量
: 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答税提示——依据青岛国税公告〔2013〕第4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通知自2013年5月9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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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全文失效/废止
青国税函〔2008〕57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答税提示——依据青岛国税公告〔2013〕第4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本通知自2013年5月9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