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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
其他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辽宁省总工会
成文日期
: 2018-01-09
生效日期
: 2018-02-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辽工发函字〔2018〕2号
关键词
: 暂缓代征;筹备金;建会
阅读量
: 9
省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辽宁经济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特殊时期,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自2018年2月1日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请各缴费人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如实申报。如因缴费人的责任导致错缴的,一律不予返还。
此函。
辽宁省总工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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