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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批复
外汇、外资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成文日期
:

2017-01-03

生效日期
:

2017-01-03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汇复〔2017〕1号

关键词
:

股权激励;外汇;金融

专题
:

上市公司

阅读量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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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专用账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开立与其代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人民币账户,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用于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金汇兑与划转。

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专用外汇账户及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结汇、购汇、资金划转等,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 汇发[2016]2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此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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