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10-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关税〔2004〕40号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增值税退税;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

专题

集成电路企业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0号),对财税[2002]140号文件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照17%的法定税率计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