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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1-11-30
生效日期
: 2012-01-01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 申报表;分支机构;纳税申报
专题
: 企业所得税相关表单;总公司与分公司
修订
: 根据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8号 ),本法规自2014年7月1日起废止。
阅读量
: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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