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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会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成文日期
: 2009-05-31
生效日期
: 2010-01-01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文号
: 财会〔2009〕7号
关键词
: 会计核算;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
修订
: 根据《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7号),本法规于2022-01-01全文废止。
阅读量
: 1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工会会计制度
2.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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