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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8-10-25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0号

关键词

优惠券;涉税服务;信用积分;税务准则;税收征管

阅读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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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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