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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成文日期
:

2019-12-26

生效日期
:

2020-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216号

关键词
:

税收征管;“两步申报”;单一窗口

阅读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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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二、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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