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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1994-11-05
生效日期
: 1994-11-05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文号
: 国税发〔1994〕240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 金融企业;税收征管;集体金融企业
修订
: 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号),本法规自2011年1月4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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