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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3-04-27

生效日期

2013-08-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1号

税种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税收优惠;申报表;经营所得

修订

根据《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6号),本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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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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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8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427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7.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8.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9.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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