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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1-12-01

生效日期
:

2012-01-01

有效性
:

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9号

税种
:

增值税

关键词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免抵退税

阅读量
: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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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5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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