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20-04-20

生效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22号

税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关键词

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阅读量
23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