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项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 2018-01-11
生效日期
: 2018-01-1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辽地税办发〔2018〕3号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金融
阅读量
: 6
各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沈抚新区分局:
现将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辽工发函字[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此文件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向纳费人做好宣传工作。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辽工发函字[2018]2号)
社群
加入
加入
精选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