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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农办外〔2022〕1号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进口种子种源;免税;税则号

修订

答税提示:

根据《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管函[20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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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目进行调整。现对《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发布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中税则号列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附件:第一批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按10位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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