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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海关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成文日期

2023-06-27

生效日期

2023-07-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海关总署;进口种子种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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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外〔2022〕1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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