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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4-03-22

生效日期

2014-03-22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财税〔2014〕25号

税种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代服务业

阅读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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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提示——根据(财税[2019]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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