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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4-03-22
生效日期
: 2014-03-22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文号
: 财税〔2014〕25号
税种
: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 粤港澳大湾区;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代服务业
阅读量
: 15
答税提示——根据(财税[2019]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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