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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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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成文日期

2019-12-24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9〕96号

税种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修订

2022年1月28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7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详见: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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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8]157号)》所附的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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