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项
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9-12-31
生效日期
: 2020-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9号
关键词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阅读量
: 62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社群
加入
加入
精选文章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