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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2020-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9号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阅读量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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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20201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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