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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7-12-29

生效日期

2018-0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3号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固定资产;不动产;营改增;纳税申报;进项税额

专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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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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